落實校園人權 教師知能待提升 國中小學教師公布段考前三名名單,算不算侵害學生隱私權?教師處罰學生前,是否會先告知學生有權利提出申訴?教育部推動友善校園人權環境計畫,要求各校檢視人權環境指標是否落實,但有些教師不了解人權環境指標的意涵,還有學校刪除自認做不到的指標。人權學者呼籲,教育部和各縣市政府應加強監督。 教育部訓委會表示,對於建構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各校可定期檢視是否落實,各縣市政府也應訪視。以臺北市為例,訪視發現國小在維護學生權利、申訴及人權教育實施方面,有待加強。 有縣市訪視結果發現,不少學校會公布全班甚至全校學生成績排名。訓委會表示,有些教師對是否公布學生成績有疑慮,還有教師擔心公布前三名學生名單,也算侵害學生隱私權,其實學生有好表現,教師適度公布鼓勵,並不算侵犯隱私,但如果公布全班或全校成績排名就不恰當。 桃園縣中福國小訓導主任黃偉明認為,國小學童年紀小,有時被教師處罰或權益受損,不懂應該如何申訴;部分教師處罰學生前,也忽略要告知學生有權申訴,師生也不知如何判斷處罰是否已侵犯人權。他建議教育部可編補充教案,讓教師參考。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林佳範說,師培課程大多沒開設人權教育課程,如果教師人權素養不足,如何從各領域中融入人權教育理念。另外,有校長不重視人權概念,甚至有學校刪除自認達不到人權環境指標,縣市政府應確實監督,並加強教育人員專業素養。 (2011-1-9/國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