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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霸凌 擬納教育基本法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30日電)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表示,研議修訂教育基本法,納入防制校園霸凌規範,做為行政依循;不過,釜底抽薪還是要從教育著手,強化學生的品德、法治、人權與兩性等教育。

教育部、內政部和法務部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校園反霸凌」專案報告。

內政部表示,將清查取締校園周邊500公尺內容易引誘衍生少年學生犯罪的場所,蒐集建檔列管,並針對學生上、下學所經路線,結合警察巡邏、守望路線,配合學校規劃學生上、下學接送區及路隊編組,共同維護學生安全。

吳清基在會中表示,擬修訂教育基本法第8條,納入防制霸凌規範,成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吳清基說,絕對有決心反霸凌,也感謝媒體報導,把新聞做大,讓大家注意到,一起反霸凌。


(2010-12-3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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