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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北韓難民被迫待南韓精神病院

法新社首爾30日電:南韓人權監督機構「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今天批評國家安置中心,強迫1名北韓難民在精神病院待了超過2個月。

國家人權委員會聲明,這名不公開姓名年齡的男子,於2004年逃離共產北韓,之後經由中國、泰國,於去年抵達南韓。

他一抵達Hanawon(意指「統一的大院」,北韓難民安置中心,難民必須在此待上3個月),即對其他培訓者及員工咒罵叫囂,拒絕接受安置。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Hanawon的醫師觀察他1小時後,診斷他有躁鬱症,隨即送往精神病院,但未獲他的家人或監護人同意,此舉已經違法。

儘管訪談記錄顯示這名難民在南韓有位男性長輩,但安置中心仍直接簽署入院文件。這名難民在精神病院待了70天後,才被男性長輩帶離。

國家人權委員會要求政府就這起違反人權事件,懲處Hanawon官員。


(2010-12-30/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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