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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違占戶沒居住權? 閣揆好威?

文 / 徐亦甫

兩公約國際人權審查結束沒多久,立法院這個會期開議後,行政院長江宜樺在 3 月 12 日立法院院會總質詢中,面對立委質問兩公約審查中的迫遷與安置問題,強硬表示「居住權不包括違法占用戶」。3 月 14 日在行政院院會上,法務部報告了「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行政院召開會後記者會,再度重申該立場,並表示國際專家沒有深入瞭解台灣的實況,拆遷仍須依照判決執行。憤怒的居民在上周五(3 / 15)重返行政院,並發生推擠衝突,要大言不慚的行政院給個交代。法務部回應周五的行政院行動時,又再度表示「按人民居住權之保護,並不包括違反法令之占用戶在內。」

華光社區從一月下旬開始準備資料,二月底終於緊鑼密鼓的完成了審查工作。也在會議外休息時間,積極向審查委員說明議題。並與其他居住正義、土地正義的夥伴在兩公約審查場外召開記者會、上演政府埋人的行動劇。最終使專家針對華光社區指摘政府「沒有合適的替代住宅,明顯違反國際標準人權之規定」,且「在未提供替代住宅前,應停止強制驅離居民,以保障他們不會無家可歸。」

雖然只是短短的幾個字,但專家明確點名華光、指出政府錯誤、要求政府改善。這對華光來說,意義很重大。華光作為因戰後歷史發展形成的非列管眷村、非正式住區,並非一句「違法占用」可以帶過。政府在早期默許戰後移民搭建聚落、都市化過程中因缺乏住宅政策默許違建聚落存在(1963 年台北市有三分之一是違建戶),政府其實有不小的責任。但華光始終蒙受著「違建戶」、「不當得利」的汙名,甚至會因而自卑,擔心自己的權益、訴求難以爭取社會的認同。

專家的意見是一劑強心針,告訴社區與大眾,政府確有違法失職之處,而非政府一直向媒體宣稱的「依法行政」--至少就不是依照位階高於一般法的兩公約施行法。


(2013-03-19/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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