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用「國際人權公約」 原民持土製獵槍無罪
台東一張姓民眾持2把土製槍枝在山上被查獲,但有別一般從槍管裝填火藥及彈丸的槍隻,張某被查獲的是由槍管後方裝填工業用底火,再由槍管裝彈,台東地院日前做出無罪判決。
法官認為,雖2011年11月7日修正發佈槍砲法,「原民槍枝須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但法官根據聯合國憲章宣佈的國際人權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人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主張主管行政機關不能無視現狀進步墨守陳規,現有法令不合時宜又限制人民權利,因此做出無罪判決。
(2013-03-06/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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