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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若特赦死刑 府會通知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9日電)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說,死刑犯如果請求特赦,且總統決定特赦,總統府會以正式公文很快讓法務部知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邀曾勇夫,報告兩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段宜康、尤美女等人質詢時指出,兩公約明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2012年12月遭執行槍決的死刑犯,曾於民國99年向總統府請求特赦,但都不知道是否准許特赦,就被槍決。

法務部表示,赦免法並無規定駁回特赦的相關程序;尤美女等人提案,希望行政院研議修正赦免法。最後委員會通過提案,希望法務部在1年內提出修法或專案報告。

曾勇夫會後受訪時說,死刑犯如果請求特赦,是直接跟總統府提出,總統如果有要特赦,一定很快地通知法務部作業,實際上都沒有,從99年到現在這麼久了,也都沒有通知,當然法務部就依法執行。

媒體詢問,在審查死刑過程中,會主動向總統府詢問有無相關特赦請求案嗎?曾勇夫表示,沒有,既然總統對申請特赦者沒有必要回應,所以法務部如果詢問總統府,好像多一個動作;如果有特赦案,總統府會用正式公文很快讓法務部知道。

曾勇夫說,審查死刑時,法務部每個面向都會思考,都會注意。

(2013-01-0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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