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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愛滋感染者 在台人權仍欠缺

二○一二世界愛滋大會日前在華府展開,南韓正式宣布完成了國內的修法程序,摒棄了所有關於愛滋感染的外籍工作者違反人權法令。其中包含了,取消對於外籍感染者必須立即離境、限制其工作權以及強制驗血等諸多措施。聯合國愛滋委員會也正式宣布,對於旅遊及移民相關的愛滋人權缺失的國家,由四十六國正式減為四十五國。而台灣,還依然在這四十五國之一,與世界其他的人權低落國家作伴。

 事實上,台灣的《後天免疫防治條例》在世界各國的愛滋法律當中,是極其特別的,它同時包含了全世界「最先進」以及「最落後」的人權概念,非常矛盾。

 對於感染者各種權力的保護,在台灣的法律都已經明確規範,也提供了基礎的保護。但是,對於外籍感染者,台灣則無所不用其極的加以排斥。按照《後天免疫防治條例》「…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外交部或入出國管理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拒絕依第一項規定檢查或提出檢驗報告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外交、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

 這樣的立法精神,其實是在愛滋病早期,尚未發展出足夠的診斷、治療技術時,各國基於對於這個疾病的「恐懼」以及「傳染病控制」的角度出發,並不難想像。但是,愛滋病自從一九八五年正式被定名直到今天,各式精緻的治療方法早已被研發。我們早已經將愛滋病毒,定義為可控制的慢性病,在這樣的氛圍,依然用如此粗暴的手法來防治愛滋病,實在是非常缺乏人權概念。從醫療費用的角度來說,我們也沒有真正面對,治療這些外籍人士背後的醫療成本分析。

 我們必須要正視,許多在台灣不敢治療愛滋的外籍感染者,正在痛苦而掙扎地生存著。他們無法在台灣拿到藥,所以必須每半年,飛到泰國、香港花費鉅額難以想像的交通費以及藥費,而且,必須自行承擔許多吃藥、專業知識不足、疾病控制不佳的風險。經濟能力稍差些的,就只好透過上網網購,甚至拜託親朋好友從外國攜帶藥品「走私」來台。經濟能力再差一點的,乾脆就不治療了。

 這樣低落的醫療照護品質,才是真正造成防疫超級漏洞的開始!

 因此,筆者在此呼籲政府及相關單位,必須盡速改善這樣荒謬的人權環境。從立法面以及醫療面著手,徹底正視台灣的外籍愛滋感染者處境。不但要保護外籍感染者的工作權、移民權、旅遊權,更要詳盡思考外籍感染者的就醫機制,進行詳盡的評估。雖然,台灣社會依然沉迷於「愛滋病預防勝於治療」的清談口號當中,但是,如果務實地面對全世界數以千萬的感染者,以及感染者勢必持續增加的趨勢,「治療才是最好的預防」。

(2012-07-31/ 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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