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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學者公民團體NCC前請願 要求駁回旺中案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邀請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到會面談,可能「有條件」通過旺中案,媒改學者及公民團體上午到NCC請願,要求NCC委員駁回此案,捍衛台灣的新聞自由及民主價值。

活動發起人包括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台大物理系榮譽教授楊信男、台大經濟系教授林惠玲、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台大電機系教授林宗男、記協會長陳曉宜、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黃國昌、澄社社長周志宏、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律師、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羅承宗等人。

張錦華表示,二00八年蔡衍明入主中時、中視、中天之後,同時掌握金錢與媒體,影響政治、操縱輿論、玩弄體制、踐踏法律,新聞當廣告賣,媒體不僅當成私人復仇的工具,更可以拿來幫反民主、反極權的政體擦脂抹粉。

而且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儘管行徑張狂,但是只要有頻道,不怕買不到願意表演辯護的名嘴;只要有媒體,政客就紛紛被綁架,噤聲不語。在計劃購買有線系統通路平台後,即使還沒有真正獲得許可,就已經製造聯合的沈默,讓各個新聞頻道裝作這一切離譜的亂象,從未發生!台灣的民主價值及新聞自由,正在這個可怕的結構中,逐漸離我們遠去。

台大經濟所教授鄭秀玲表示,按照德國媒體集中度KEK計算標準,旺中案的媒體集中度高達140%,遠超過德國媒體集中度核准標準30%,NCC應該立即駁回,另旺中案審查過程中只有一次聽證會,沒有專家鑑定書、也沒有讓公民發言,完全沒有程序正義可言。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表示,NCC如果真的跟旺中集團達成承諾,這些承諾必須透過法定聽證程序讓公民檢證,否則違反行政程序法正當程序。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律師表示,旺中集團新聞置入嚴重,違反新聞專業,已經構成詐欺,有這樣紀錄的媒體經營者沒有資格擴大新聞版圖。

(2012-07-25/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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