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免稅額不應低於生活費 立委吳育昇昨(5)日表示,將在立法院下次會期提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草案,即修改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貨物稅法等相關法令中不合理處,例如人民非故意漏稅,不應處罰;以及綜所稅免稅額不應低於最低生活費等。 吳育昇昨天並舉辦「推動修正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案」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以及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發表意見。吳育昇說,將先蒐集各界專業看法,再擬定法案內容,預計下次會期提案修法。公聽會發言紀錄也會同時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每位立委參考。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表示,內政部統計人民每年最低生活所須為17.7萬元,但綜所稅每年免稅額最高只有8.2萬元。政府理應照顧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免稅額不應低於最低生活費用。 目前稅制最令學者專家詬病的焦點,在於對漏稅的裁罰標準。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范文清說,財政部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是以漏稅金額作為衡量,如欠稅多少,就罰多少倍等。 范文清指出,只以金額作為裁罰標準並不適當,該以納稅人是否有故意漏稅的行為作衡量。若只是因過失而短納稅捐,就該要求補稅就好,不應處罰。相關標準應該更細緻化。 律師曹志仁則指出,理論和實務上,「違法逃稅」和「合法節稅」間,都存在「脫法避稅」型態。納稅人應依照法令規定繳稅,但在法律未明文規定的部分,應有租稅規劃的空間,避稅或節稅都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但稅捐單位常將避稅認定為逃稅而予以處罰。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說,除修法外,也應從上游提升稅務人員素質。德國稅局的高階官員,有九成是法律科系畢業,我國稅官卻缺乏法律專業,應加強引進稅法人才。 陳清秀並建議,我國大法官釋憲應比照德國,開放公益團體對稅法疑慮提出要求釋憲,以保障人權。 洪吉山回應,裁罰參考表無法將所有漏稅的可能情況考慮進去,因此只能以客觀金額訂定,不過稅捐單位在裁罰時,也會視個案狀況而定。對於綜所稅的免稅額,財政部也會檢討。 (2012-06-06/ 聯合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