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緩性別失衡 衛生局籲拒做性別篩選 男生女生一樣好!為倡導尊重人權、延續生命、減緩性別失衡,台北市衛生局製作「不做性別篩選」宣導標章,提供給婦產科醫療院所,向民眾明確宣示不做性別篩選服務。台灣的醫師法及人工生殖法都規定,不得以性別為由,執行流產或選擇胚胎。 台北市衛生局將於5月21日提供「不做性別篩選」宣導標章,給台北市141家婦產科合約醫療院所、53家醫事檢驗機構懸掛,以向民眾明確表示不做性別篩選的服務、提升民眾對男女平等之認知,並持續監測各醫療院所男女出生性別比,台北市的性別比已由99年1.094下降至100年1.075 (全國為1.079)。 根據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醫師不得以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人工流產。依人工生殖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實施人工生殖不得選擇胚胎性別。衛生局自100年至101年3月,透過出生通報系統及網路監測,實地查核男女出生性別比例異常之醫療院所。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信孚、中華民國生育醫學會理事長楊再興都表示,不應因民眾要求或家屬期待而執行性別篩選。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謝卿宏理事長也表示,生命得來不易,應歡喜迎接新生命,共創幸福家庭。台灣醫事檢驗學會黃仰仰常務理事也主張兩性平等,支持尊重胎兒生命及性別。 (2012-05-22/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