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大選後論婦女的人權與權利 在此次大選中,除了選民對候選人及政黨各自偏好外,我們觀察到一個更有意義的現象,就是女性參與政治的熱情與興趣,正在快速增加中。民進黨甚至推出我國首位女性候選人,立委提名人裡各黨女性均占頗高比重。不論有否其他含意,前總統李登輝女兒李女妮最近甚至表示,周美青不應是配角,二○一六年參選可能就是「台灣第一位女總統」。 雖然上述情形只是政治上的參與,但我們都知道舉凡文化藝術、體育、宗教、醫療等方面的投入,對女性言有其侷限性。一旦在政治上爭得平等權,代表的才是男女間真正平等。美國前第一夫人現任國務卿希拉蕊便曾說過:「把婦女權利與人權分開討論,無法再令人接受……女性的歷史等於一部沉默史,已經持續太長的時間。甚至在今天,仍有人壓制我們的言論。」自希拉蕊談話中,我們可以察覺在世界許多地方,女性仍扮演弱者角色。例如女人被賣為娼、女性被強暴、妻子被丈夫家暴,在被動下絕育或墮胎。 因此當台灣女性在各職場與男性一爭高下,更在政治參與中有了傑出表現,這一切代表的是我國婦女權利大幅提升。但一如希拉蕊所言,女性固然爭得了婦女應有的權利,是否擁有足夠的人權來保護自己,則仍有討論空間。逼良為娼、性騷擾、強暴,以弱者視之,仍常發生在全省各地。我國憲法及各項法律,對婦女的保護與平等地位,都有周詳設計,何以仍然一再發生藐視女性人權的案件?恐非自表面現象所能解讀。 僅以我國來論,婦女從裹小腳解放,自三從四德中掙脫,迄今不過百年,且若干陳腐觀念仍遺留至今。因此縱使在法律上能賦予婦女平等地位,在觀念上卻遭到部分男性甚至女人自身的排斥。在周遭環境中,我們可以發現不少職場中表現優異的女強人,一旦返回家中仍要強打精神下廚做羹湯,先生大多視此為理所當然之事。設若女強人果能摒除一切家務,則倆人必感情失和或鬧出婚變。此種例子比比皆是,能兩者兼顧者可說少之又少。 現代社會中夫妻共同工作的狀況已愈來愈普遍,如此才能分擔家計。除了少數體貼妻子者外,大多數男性仍視女性在下班後打理家務是正常現象。這不是男女如何分工問題,而是千百年以來遺留下的潛意識作祟。又如本地許多家庭一旦分家產,大多以兒子為主,女兒則象徵性或完全不給。這種觀念無論源自何時,對於女性都是極端不公平的。希拉蕊表示,不能將婦女權利與人權分開討論……乍一聽下,似乎兩者差別不大。但仔細推敲卻可發現婦女擁有的權利,係法律授予的,雖具有強制性,有時不一定面面俱到。人權則是天賦的,任何人不能剝奪。美國獨立宣言中,便寫道:「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某些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有對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可見人權之大。 經過這次大選,除了證明台灣民主的可貴價值外。由於婦女踴躍參政,更可以發現女性同胞在爭取平等上的卓越表現。我們除開展制定更多法律以保障婦女權利,更要多在人權上為婦女著眼,方能使男女平等真正落實。真正落實。 (2012-01-20/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