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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 擴及外國人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放寬犯罪被害人保護範圍,擴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籍配偶與勞工,不再受「平等互惠原則」規定。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日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報告時指出,隨著全球化與國際化趨勢,跨國境的觀光、商務、通婚、就業、就學等日益增多,跨國人口移動遷徙頻繁,也使各國政府逐漸重視外國人的人權保障議題。

陳明堂指出,面臨人權保障國際化的浪潮,原本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互惠原則,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有檢討修正必要。為確保在台外國籍與無國籍被害者受到合理及平等對待,因此法務部提案修法。

過去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籍配偶與勞工,保護範圍有「平等互惠原則」的規定,根據修正通過的法案,未來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籍配偶與勞工,不需考慮「平等互惠原則」規定,直接受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保護。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相關修法是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將在台外配、外國人士納入保護體系,不因為是其他國家公民而有差別待遇。

謝國樑說,相關規定在先進國家很普遍,這對國內與國際人權來說是一大進步。


(2011-11-1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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