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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經驗:住宅政策難一步到位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就連資本主義盛行的美國,社會住宅比例都有6.6%,遠高於台灣的0.08%!」台大建築暨城鄉研究所所長黃麗玲感嘆,即使在無殼蝸牛夜宿22年之後,台灣的住宅人權仍遭忽略。世界各國逐步修定住宅政策,以期改善居住環境與人權,國外經驗或能提供台灣制訂政策上的捷徑,社會住宅推動聯盟3日邀請6國20位專家學者共同分享各國經驗。

公共住宅外觀舊治安差

1930年代,美國開始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提供低收入戶住宅,讓經濟弱勢族群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租屋。美國都市與住宅發展部助理部長Sandra Henriquez表示,美國一年支出360億在公共住宅的建設,但仍遇有問題,包括公共住宅外觀老舊、社區治安和種族歧視,讓這些公共住宅被標籤為落後社區。

1974年美國推出租屋券,讓有需要的民眾在市場上租屋,而不一定要選擇公共住宅。美國政府檢討公共住宅政策的問題,繼而推出「家與希望六號法案」(HOME & HOPE Ⅵ programs),除了改善公共住宅硬體問題,也思考如何提升居住品質、增加工作和教育機會,讓社區永續經營。

混住型社區邀人民規劃

「家與希望六號法案」移除極度貧窮公共住宅社區,取而代之的是混住型的社區模式,邀請民眾參與規劃,以符合居民對家的想像。除了公共住宅,不同的住宅補貼政策也適用於不同收入的家庭,增加彈性讓租金補貼與住宅補貼互相補充,達到平衡。

Sandra Henriquez強調,美國花了10年調整和實驗住宅津貼制度,但住宅政策牽涉的時間可能長至2、30年,有必要做好制度規劃,台灣必須花上一段時間建立穩健的行政體系,才足以應付各種住宅政策,同時還須跨部會合作,才能在財政面向支持住宅政策的推行。


(2011-10-4/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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