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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勞工過勞 勞委會要硬起來

【中廣新聞/程平】部份業者濫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條文,導致近來多名勞工因為長期加班工作,而出現過勞死的情況。一名29歲的姜姓保全員,去年十一月在值勤時腦中風昏倒,最後送醫不致。姜媽媽質疑,自己兒子不但超時工作領不到加班費,最後人都躺在殯儀館了,公司還是不聞不問。

對於頻傳過勞死的悲劇,行政院長吳敦義也公開表示:痛心、遺憾、慚愧。

可是光是痛心、遺憾、慚愧當然不夠,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就宣示,會持續針對電子業、保全業擴大勞動條件檢查,避免業者濫用「責任制」,王如玄並澄清,電子製造業及保全業勞工,並非是勞基法第84條之1中所稱的「責任制專任人員」。

至於在處罰方面,王如玄表示,勞委會已經在草擬勞基法修正案,除了要提高業者要求勞工超時加班的罰金,到最高20萬元,也打算增列公佈業者姓名、名稱的處罰,甚至為避免再有勞工過勞死,勞委會也可能在相關勞動安全法規中制定特別刑罰,追究業者勞工過勞死的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勞委會也擴大過勞死的認定標準,將因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納入,更在全國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中設立「過勞門診」,王如玄並強調,勞工經企業特約醫師或「過勞門診」醫師診斷有過勞之虞,若提出證明後雇主仍置之不理,最後導致過勞死,也將會追究業者的過失刑責。

台灣在力拼經濟發展的同時,一定也要兼顧勞工生命安全這樣的基本人權。因此勞委會當然要本於職權,落實各項勞動檢查,而針對被濫用的勞基法第84條之1的條文,勞委會也該訂定相關工時審核參考,並要求地方勞政機關確實把關,務必讓勞工健康工作,不要再有過勞。


(2011-3-17/中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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