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接罰單 違規者是男騎士
【聯合報╱記者許聲胤/板橋報導】
住新店區的萬芳醫院宋姓女護士日前接獲1張交通違規罰單,指她去年底騎機車在板橋闖紅燈;她以罰單所列違規時間正在醫院值班,不可能離開醫院外出,且罰單上所指違規騎士是男性為由申訴,但警方卻要她自行舉證無違規事實。
宋姓女護士日前向新北市議員許正鴻投訴,市警局長伊永仁前天在議會備詢時強調逕行舉發雖於法有據,但仍應以科技舉發並有圖佐證為主,將行文所轄各單位注意,避免造成民眾權益受損。
許正鴻說,宋姓女護士接獲員警逕行告發罰單,說她去年12月28日上午8時28分,騎機車在板橋區四川路、華東路口闖紅燈,罰單上並載明機車騎士是頭戴藍白色安全帽、藍色外套、黑框眼鏡的年約20至30歲男子,讓她傻眼。
宋姓女護士提出醫院刷卡記錄,說她當天上午7時34分就到萬芳醫院上班,不可能外出並在板橋違規,及違規騎士性別不符等理由提出申訴,但警方和監理所都不採信,還要她自行舉證。
許正鴻強調,刑法和消保法對當事人都有「無罪推定」的基本人權保障,但仰賴肉眼辨識的逕行舉發,可能出錯影響民眾權益,卻又要民眾自行舉證,顯然於法不合。
(2011-2-27/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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