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死一條生命 如何面對良心
江國慶遭槍決後十五年終於沉冤得雪,當年軍方的刑求逼供、辦案粗糙更顯得天理不容。死刑無法逆轉,生命更是無價,江國慶案已經注定成為台灣人權史上的一大汙點。台灣社會應致力於人權價值的提升及捍衛,避免再出現類似悲劇,才能從江國慶冤案中真正得到啟示。
義務協助江家平反的律師黃達元,昨天「算出」江國慶的冤獄賠償金約兩千兩百萬,但這真的是這條枉死生命的價值嗎?廿多歲的青春生命因國家暴力而消逝,江國慶的父親替子平反奔走十多年,一直到死前仍不得瞑目;以台灣冤獄賠償訴訟之冗長繁瑣,年事已高的江母真能期待這一點點的國家補償?
的確,軍方當年承受極大的破案壓力。因此有立委指稱,在那樣的氛圍下,軍方高層與整個軍檢司法體系做出扭曲、錯誤的判斷和決定,「情有可原」。但很多國家暴力都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施加於個人,白色恐怖時期如此,十五年前的軍方辦案亦復如是,「破案壓力」終究不能成為戕害人權的藉口。
當年那些負責偵訊及審判江國慶的軍方人員,可以為了破案而不顧司法人權,可以為了卸責而辯稱從未刑求;如今江國慶洗刷冤屈,他們也可以暫時避不見面。然而,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江國慶是否含冤而死?當年他們是否曲從於長官壓力或肅殺氛圍,而忽略掉該查的證據?午夜夢迴,他們終究必須面對自己的良心。
(2011-1-30/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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