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聯絡我們
 
‧人權新知
 
‧世界人權宣言
 
高雄國際人權宣言
 
‧人權影音資料館藏
 
‧人權圖書資料館藏
 





外勞工作期限可望延至12年

外勞來台工作期限可望延長!為避免外勞逃逸,勞委會決定修法讓外勞工作年限延長到12年,未來並希望漸進式的取消外勞在台工作年限。

由於藍委已搶先提案修法放寬外勞工作年限,若立院審查順利,不排除最快後年起就能實施。

國道六號工安意外事件,凸顯逃逸外勞問題的嚴重性,勞委會邀請內政部、外交部、外勞來源國、學者、勞團、仲介同業公會、仲介協會及人權團體,共同討論如何防止外勞逃逸。

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蔡孟良指出,會中主要討論三大議題,包括延長外勞來台的工作期限、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及是否提高違法仲介業者以及雇主罰則。

蔡孟良說,由於對雇主而言,延長工作期限可以提高外勞工作的穩定度,對勞工而言,比較長的工作年限,則可以使回鍋工作機率變高,外勞逃跑意願將會降低。再加上立院日前已修法,排除外勞在台工作一定年限可取得中華民國籍的情況。因此,與會人士對於延長外勞工作期限一事,取得初步共識,支持修法延長。

據了解,多數與會者支持將外勞工作期限從現行的9年延長到12年,長期則取消外勞在台工作年限。只是若由勞委會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還需要很長的部內審查期間,由於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已經提案修法,並已付委審查,勞委會傾向支持鄭麗文版,至於工作年限何時能夠正式延長,則要看立院審查進度而定。

勞委會並表示,未來立院修法時,亦將支持一併取消現行要求外勞,工作3年必須回國一次的規定,以替外勞節省出國後再來台,沈重的旅費及仲介費用負擔。

至於外勞人權團體要求取消目前外勞須與雇主協議才能跳槽的限制,與會代表則認為可以適度放寬,但為了保障沒有觸犯法律雇主的合法用人權利,必須進一步研擬配套措施。此外,對於非法媒介的仲介公司,勞委會亦將加重罰則,並在下次會議中討論。


(2010-10-31/中時電子報)

 
  2009 2010 2011 2012
 
10/29:吾爾開希代劉曉波發言(新報)
10/29:中國駐聯副代表稱要繼續政改(旺報)
10/30:名模稅案扯出賦稅人權大黑洞 稅官無視契約存在 曲解所得違法課稅 (中央通訊社)
10/30:美籲中日和平對話 (聯合新聞網)
10/31:外勞工作期限可望延至12年 (中時電子報)
10/31:永齡電子書包 四千弱勢童受惠 (中時電子報)
 
 
 
 
 
人權學堂 ∣Human Rights Learning Studio

位置:高雄捷運O5/R10美麗島穹頂大廳方向往出口9
Position: Kaohsiung MRT 05/R10 Formosa Boulevard Hall Exit 9
郵寄地址:81249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436號
Address: No. 436, Daye North Rd. Siaogang Dist., Kaohsiung City 81249, Taiwan
電話Tel:886-7-2357559∣傳真Fax:886-7-2351129
Email: hr-learning@o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