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胎以上 高市生育津貼1萬
高雄市政府昨天起實施鼓勵生子的新措施,不管是雙薪或單薪家庭,第三胎及以上新生兒都可以獲得市府的1萬元生育津貼,1歲以前每人每月也有3000元育兒補助,每月且有健保補助659元。
高雄市長陳菊昨天在市政會議後宣布新社福措施時表示,為感謝婦女懷胎生產辛勞及迎接新生命誕生,今年1月起市府已開辦婦女生育津貼,每胎補助6000元;因為有第3胎以上子女的家庭負擔較沉重,因此市府特別辦理追加預算1710萬元,經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即從昨天起開辦全國首創的市民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育兒補助。
陳菊說,今年的補助先到年底止,明年也會持續下去,只是明年度的預算是由縣市合併之後的市府編列預算,並由新議會審議,因此今年暫時未編明年度的預算。
也因現在縣市未合併,可以申領這項補助的民眾,仍以高雄市民為限,尚未及於高雄縣民。
市府社會局指出,台北市明年元月也要開辦第三胎以上補助;目前只有金門縣和連江縣提供「婦女照顧子女津貼」,但需婦女未進入就業市場、未領有報酬的家庭才有。
高雄市的規定,只要嬰兒的父或母設籍居住在高市滿1年以上,不管雙薪或單薪家庭都可申領。
社會局長蘇麗瓊說,新措施溯自今年4月1日起,以去年新生兒出生情況計,預計到今年12月31日止出生的第3胎以上子女,約有720人。
根據社會局定的申領辦法,家有第三胎以上新生兒者,家長需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到戶政事務所填寫申請表,經審核通過即可當場領取1萬元生育津貼。育兒補助將由社會局每月撥款3000元,健保自付額補助由家長自行檢附納保收據送到社會局請款。4月1日到5月31日出生且已辦理登記的第3胎以上新生兒,社會局將在15日前寄發通知單及申請書。
(2010-06-01 /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