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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勞資爭議,未保障外勞人權 監院糾正苗栗縣府

監委劉玉山、沈美真調查苗栗縣政府處理華鴻公司及昆暘公司越籍勞工勞資爭議案,發現未保障外勞基本人權,提案糾正苗栗縣政府,獲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

糾正案文指出,苗栗縣政府處理華鴻公司5名越籍勞工勞資爭議案,未確實查核該公司有無強迫外勞加班情事,且未探求外勞真意,即核發終止聘僱證明書。

縣府對華鴻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實,迄未實施勞動檢查,並違反「先安置後調查」原則;又對超時工作、扣留證件及未給付足額工資等情,怠於查處,實已侵害外勞基本人權,確有違失。

調查顯示,昆暘公司越籍勞工馮文興於97年1月12日,因操作紡棉機發生職業災害,昆暘公司雖協助馮員取得保險給付金共新台幣42萬1千元,但苗栗縣政府於勞資爭議協調時,未保障外勞基本人權,對於外勞裝設義肢、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中得請求給付工資等,未妥予協調,處置失當。

有關雇主是否非法扣留外勞財物有違就業服務法部分,苗栗縣政府迄未詳查,亦有違失。此外,縣府延宕處理勞委會及監察院公文,輕率認定並無強迫勞動情事,處事怠惰顢頇,敷衍了事,嚴重失職。


(2010-05-13 / 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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