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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對於在台外勞之勞動權益保障,與本國國民一視同仁

行政院勞委會表示,我國對於外勞權益之保障,一向以國民待遇原則,不分本外勞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之保障。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僱用之員工,不分本外勞均適用該法所定基本工資、加班費、工時及休假等相關規定,雇主如有違反規定,均依法查處。

根據勞委會97年「外籍勞工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調查顯示,事業單位外勞平均薪資為2萬3,084元、平均工時每月225.6小時(含加班),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並無美國人權報告所稱之多數外勞無工資及工時規定之情事。

勞委會並表示,有關外界關切家事外勞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工時及休假等,影響外勞勞動權益甚鉅,因此,勞委會本於勞動者之工作權益應予法令明確保障之立場,已積極研擬有關家事服務工作者勞動權益之保障,並朝制定專法方向研議,前已邀請專家學者開會研商,並提出草案進行討論。 

另勞委會強調為保障外籍勞工之勞動權益,依現行規定,雇主應全額給付外勞薪資,且雇主聘僱外勞均需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作為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日後查處有否違法之依據。另為保障其相關權益,勞委會提供暢通之申訴管道:「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及各縣市設立外勞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各項諮詢申訴服務,並且設立國際機場外勞服務站、建立中途解約驗證機制、訪查生活管理及仲介收費情形及提供臨時安置庇護及通譯、陪同偵訊、法律協助、醫療協助等服務。


(2010-03-17 / 全國就業e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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