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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井小民聲請釋憲 譜出人權進步篇章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6日電)「考律師時,有一題就是我聲請的釋憲案,老天對我還不錯」,律師徐念懷想起大學5年級聲請的釋憲案,仍記憶猶新。

1995年,當時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學系5年級的徐念懷,騎著弟弟的機車經過植物園時遭攔檢,測出排氣不合規定,當場被開了新台幣1500元的「通知書」,要他到另一處所繳納罰鍰。他本來要提訴願,但行政機關卻說,「通知書」不是「行政處分書」,不能據此提訴願。

一般情況是人民拿到行政處分書後,可決定先不繳罰鍰,訴願後再說;但當時的流程,卻讓徐念懷先繳錢才拿到行政處分書,之後才能提訴願。

「當初設定的目標就是釋憲」,徐念懷說。面對不合理的規定,這個法律界的初生之犢,在所有的訴願程序與行政訴訟程序走完後,就與另一位念法學研究所的同學合作寫出釋憲聲請書,讓大法官給個說法與公道。

大法官聽到了他們的聲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23號解釋文認定這樣的過程影響人民訴願權利,兩個大學生的一個單純念頭,就讓人民的訴願權利往前邁進一大步。妙的是,徐念懷後來考律師時,題目就有這一題,他說,「老天對我我還不錯」。

另一個向司法風車宣戰的唐吉軻德是只有國中學歷的李榮龍。多年前某日,在住家附近散步的李姓男子遇警方臨檢,只因沒帶身分證就遭警方搜身,氣不過罵了髒話,就被帶回警局,問筆錄到凌晨,最後還被判拘役。

翻閱當時報導,「在自己家附近散步還要帶身分證嗎?沒帶身分證是罪大惡極嗎?」,只有國中學歷的李榮龍為哥哥發出義憤,也印證司法院長賴英照所言,「雖然憲法條文擺在那邊,但並不必然保障民權」。

執著與堅持,家境不好的李榮龍自力翻閱所有能接觸到的法律書籍,接觸所有可能接觸的免費法律諮詢,最終還透過人權團體找到律師張炳煌撰寫釋憲聲請書,為自己與哥哥,掙一個釋憲的機會。

「其實當時學理上都知道不對,釋憲成功沒那麼難,只是沒人聲請,缺的只是個機會」,張炳煌謙虛回憶當時場景,而大法官認為「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給了最好回答。

這對兄弟,不具法律背景的兄弟,只有單純義憤與相信憲法能保障他們的兄弟,自此,改變中華民國警察的臨檢方式。

這樣的人民有多少?賴英照說,最近10年的大法官解釋,人民聲請的比率達76%。

從另一個切面看,不少法官也具人道精神,確信受理案件的適用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時,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以釋字第666號釋憲文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為例,就是兩個年輕的法官,不願成為死守法律條文的法匠,反思「為何她們年紀這麼大,還做這樣工作?背後一定有苦衷」,這個釋憲文的出爐,成為台灣人權發展史中的里程碑。

一人一句說憲法,當徐念懷被問起如何看待憲法時說,「憲法是人做出來的東西,是活的,有感情」。這種法律感情,寓意深遠。


(2009-12-27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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