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接受偵訊 派通譯員有補助
為了保障外勞人權,勞委會訂定補助陪同外勞接受詢問要點,若外勞因為遭受性侵、性騷擾人身侵害,或是因為遭雇主虐待而逃跑等情形接受司法警政單位或地方政府詢問時,勞委會可補助非營利組織指派具雙語能力陪同人員或通譯人員接受詢問。
勞委會表示,補助標準原則上希望由具雙語能力者陪同外勞,採每案每次補助2千元;若陪同人員不具雙語能力,則採每案每次補助1500元。但如果同一案件於不同日再做詢問,補助費採另案計。
勞委會表示,鑑於外勞在台若有受害情形,接受地方政府或警政單位詢問過程可能因為對台灣法律不了解,或是語言問題出現溝通障礙,勞委會自96年起試辦陪同外勞受害人詢問機制,但當時經費有限,補助案件較少,隨著提升外勞人權聲浪,勞委會決定擴大辦理補助陪同範圍,並訂定補助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勞接受詢問作業要點,明定補助案件及標準。
(2010-08-3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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