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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死刑不違人權公約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決議,駁回死刑定讞被告的釋憲聲請,不予受理。大法官明白指出,執行死刑並不抵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

廢死聯盟這次為死刑犯聲請釋憲的理由,指向死刑規定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但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議,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雖規定,公約締約國不得延緩或阻止死刑的廢除,但該公約的意旨並沒有說明,凡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如犯罪情節重大的犯罪,不得科處死刑。

由於大法官駁回死刑犯釋憲聲請的同時,也一併駁回死囚的緊急處分(暫緩死刑執行)聲請,因此法務部何時對死刑犯「依法行政」,備受矚目。

在嘉義視察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指出,目前還有四十名死刑定讞被告等待執行,但不可能一次一起執行,死刑定讞被告在各種可能救濟程序都無效後,將依殺害多人、手段殘暴、弒親、殺害兒童等案件為優先執行對象。

曾勇夫強調,優先執行順序,一切由法務部審核小組委員決定。


(2010-05-29 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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