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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被害人的案件 竟審了十年七個月

近來司法改革議題「羈押制度」、「冤獄賠償金」、「速審法」等廣受各界矚目,為了提升審判品質,實現司法正義,朝野立委對速審法達成共識,然而從很多荒謬的司法案件看來,要求檢察官提昇辦案品質、嚴懲失職,才是解決司法沉苛的關鍵。

4月9日立法院國是論壇中,羅淑蕾立委指出:「除了在刑事案件的一個速審速判之外,我們要考慮到檢察官辦案的品質,很多檢察官辦案不當,一再的案件遭受駁回,對於一些不法的起訴,甚至遭到監察院彈劾,可是最高檢署都是以官官相護的心態,要求說一定要等案件結束以後才要對檢察官提起有必要的處置。」羅淑蕾以著名的司法人權迫害太極門案件為例,她表示整個太極門案纏訟了10年7個月,侯寬仁檢察官不當的起訴,遭受監察院的彈劾,但是最高檢察署最後竟然說以時效消滅不予追究,這樣怎麼可以令人家服氣?」

轟動一時的太極門一案審了10年7個月,三審無罪確定,遭羈押之4名被告還因此獲判冤獄賠償金共184萬,然而回顧太極門案件,經過14個法官、8位公訴檢察官交互詰問、開了58次庭、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206份國稅局函查表、提示訊問遭扣押的12大箱證物、包括國稅局人員等近200名證人作證,最後發現一件驚人事實:太極門案連「被害人」都不存在!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對於本案之被害人,未能本於職權進行調查,求證屬實,悉依自救會所提報之被害人名單充數,並據以提起公訴,已屬不當;另將被害人之人數加總錯誤,且多名重複出現或早已亡故或陸續退出自救會,顯示檢察官偵查草率,謬誤之處甚多,應予以檢討改進。」

再者侯寬仁檢察官在發動搜索後六日,還沒有查明犯罪事證,就在媒體上公開呼籲被害人組成自救會,也被監察院認為偵查作為顯有未當。審判過程中法官發現自救會名單不實,要求告訴代理人將所謂「被害人」重新列冊,結果一直到三審結束,告訴代理人完全拿不出被害人名單,二審判決也認定被害登記資料有嚴重瑕疵,根本不足採,顯見該案根本無所謂被害人。

侯寬仁檢察官草率起訴,還進一步利用媒體,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外,更違法公開呼籲成立自救會,涉刻意利用人性貪婪、製造對立,誤導社會大眾,羅織罪名之嫌,更讓後續法官審理耗費心力調查龐大卻不實的資料,傷害司法機能與體制。

聯電榮董曹興誠接受媒體採訪談到速審法時也指出:「一開始就做對」很重要,解決之道在提升檢察官起訴品質。除了嚴格要求檢察官貫徹無罪推定、科學辦案、偵查不公開等基本觀念之外,徹底檢討獲判無罪的案件過程,嚴懲明顯違法、不肖的檢察官,以儆效优,恐怕才是提升檢察官品質、避免冤獄、司法拖訟、保障司法人權,重振司法威信的根本。


(2010-04-11 /公民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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