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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 陸配受歧視 違反基本人權

台灣社會中的大陸配偶人數約有30 萬人,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陸配的相關權益與法律地位,與外籍配偶相比有明顯的差別待遇,涉及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規定。

我國已經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並在去年生效。監委趙昌平、李炳南調查大陸配偶權益與法律地位,是否符合公約與憲法的人權保障時,發現許多涉及「歧視」情形,提出調查報告。

報告中指出,政府對於陸配在台長期居設有配額,但對外籍配偶則沒有配額限制,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規定,並還涉及因為「原國籍歧視」。調查報告並指出,對於陸配所設的「面談制度」,涉及侵犯人民隱私權等權利,而且也未能真正達成「移民輔導」之目標,亟待檢討改善。

另外,目前陸偶在台犯任何輕罪都可能遭到強制出境,但其他外配只有在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會遭到廢止居留許可,調查報告更指出,陸配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相較於其他外配限制更多,而且陸配也不像外配可因「合法居留」而享有請願與集會遊行權利,這些都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的規定,有差別待遇。

調查報告並說,陸配遭受家庭暴力問題層出不窮,但擔心可能會影響居留權,絕大部分陸配都不敢尋求救濟,現行法制及行政作為顯然不足以有效因應,這也亟待主管機關必須檢討改善。


(2010-04-10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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