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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十年冤獄5435人 賠償公帑46.8億元

立法委員朱鳳芝辦公室提供資料: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平均一年老百姓就要付出4.6億,都是全民買單!而違法濫權檢察官卻是逍遙法外,實在不公平。太極門冤案中侯寬仁檢察官偵辦手法與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時如出一轍、皆有不實筆錄,應該嚴厲制裁。

太極門案於民國91年經監察院自動調查,詳列侯寬仁檢察官於偵辦、起訴中違法濫權的8大缺失,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監察院並將此案列入「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檢察官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起訴書中所唯一誣指之兩帳戶在案發當時(85年12月19日)的金額為61萬餘元,而侯寬仁檢察官竟不實捏造為32億餘元的補習班學費收入,高達該兩帳戶實際金額的5,245倍,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該二帳戶也無所謂補習班學費,本案實乃嚴重違法的人權侵害冤案。

冤案主角-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無端被羈押159天,他透過弟子洪天賜發表心聲:「希望台灣司法、稅法不可亂辦、亂判,能夠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真正落實保障人權。同時也感謝司法還給本人及太極門全體弟子清白,希望台灣不要再有這種冤案發生。」

前宏碁財務長太極門弟子陳調欣獲46萬4千元冤獄賠償金,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他曾經想過將這筆錢給侯寬仁檢察官,「換人坐坐看」,親身體驗無辜坐黑牢的生活。他表示「覆水難收,冤獄難賠,每個人的人生只有一次,生命是無法賠償的。人民需要的不是冤賠,而是真正的人權保障。」

蘇友辰律師表示,不是要算舊帳,而是要化積怨為力量,對於司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有所啟發,冤獄受償人捐贈賠償金推動司法改革是一大創舉,中國人權協會也願意來做見證。蘇律師對司法改革也提出三點呼籲:一、培養法官人權理念,尤其是「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二、建議監察院負起督查及監督求償責任:冤賠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政府對公務員違法致生冤獄賠償時,對公務員有求償權,監察院應善盡查察責任,監督求償作為。三、未來刑事判決主文宜參照愛爾蘭法院作法,釐清被告是證據不足判「無罪」或是自始清白判「無辜」,以利後續冤賠是否成立的審查依據。

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亦是中華武術協會理事長、中華氣功協會前副理事長、台北巿國術會副理事長、台北市道教會副理事長、中華道教團體聯合總會首席顧問,於民國55年創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四十多年來致力於氣功武術文化之傳承,在外交及宣揚我國文化上貢獻良多,詎14年前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未查明真相,即遭無辜捲入刑事案件,一生清譽嚴重受損。誠如知名律師陳長文建言,政府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貫徹人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冤案不再發生,台灣才能有人權、有尊嚴。太極門師徒真心希望司法人權的破壞到此為止,自己所受的苦難,是台灣最後的冤案。


(2010-03-26 / Taiwan 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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