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籲保護原住民受試者權益 媒體揭露高雄醫學大學葛應欽教授拿其研究的原住民痛風基因去申請專利,卻未告知族人並取得其同意,而被他人向加拿大的人權團體舉發。人權團體呼籲,衛生署的「人體研究法」草案,應訂定出更詳細的規範,並應包含有關特殊族群的研究倫理之規範。 台灣人權促進會、受試者保護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今天發出聯合聲明指出,這些事件所凸顯的是相關機關對研究倫理與受試者保護的輕忽與法規的不周延。在台灣,人體研究僅透過一紙連行政命令都不算的「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規範,大多其實都是得靠研究單位倫理委員會的把關、及研究者的自律。 人權團體指出,雖然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規定: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由於原住民基本法的子法及施行細則遲遲未提出,這樣的規範形同白紙。原民會應負起行政單位的職責,盡速將原基法子法及施行細則補齊。 他們也呼籲主管單位國家衛生院,應提出一份完整報告,向社會大眾交代該院的研究倫理立場及規範準則。 (2010-03-24/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