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落實兩公約 人權協會發行手冊 中國人權協會為協助推動及監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大國際人權公約在台落實、加強國內普及人權觀念宣導,特別發行「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與我國人權發展」手冊,提供民眾免費索取! 我國於民國56年簽署「兩公約」,其後因我失去聯合國代表權,故迄未完成批准程序。立法院於民國98年3月31日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使「兩公約」同時具備國內法效力。總統馬英九並於民國98年5月14日在各國使節及社會各界人士見證下,正式簽署「兩公約」批准書並送交聯合國存放,雖存放未成,然已為我國人權保障與發展邁出兼具象徵與實質的一大步。 中國人權協會長期推動台灣人權保障,欣見我國通過批准「兩公約」並賦予國內法效力,「兩公約」及其施行法若能貫徹落實,將使我國人權保障大步邁進。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原則上國際人權公約均有國際監督機制,惟因我國特殊國際處境,雖然主動適用「兩公約」,卻無法受到國際相關人權機制監督。如果僅靠政府體系自行檢討推動,缺少民間力量的協助與監督,恐怕事倍功半。 據此,人權協會提出「民間協助推動及監督兩公約落實計畫」,以期為我國人權促進發展盡一份來自民間的力量。 「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如今「兩公約施行法」已於民國98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因此,各級機關政府應於民國100年12月10日前,將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法令及行政措施,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定之作業程序。 人權協會擬配合各級政府機關檢視及修訂其所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時程,以民間社會立場協助及監督政府部門進行人權協會落實工作,而「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與我國人權發展」手冊的發行便是落實兩公約計畫的第一步,期望透過兩公約宣導手冊的普及發行,讓更多國人認識兩公約,進而透過兩公約來保障自身權益。 本計畫獲馬英九總統、太極門、和泰興業蘇一仲董事長以及美生會等多位認同人權理念之贊助者捐助支持,使本計畫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未來本會將逐步展現推動及監督兩公約落實計畫的工作成果。 本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來函索取,請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 cm × 22 cm),並註明「索取兩公約手冊」,寄台北市100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3號4樓之3,中國人權協會收。 (2010-03-21 / Taiwan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