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留警局拘留室12小時 市民的人權在哪裡?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昨(9)日針對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日前處理一宗賭博案件時,竟將完成訊問筆錄後的當事人留置警局超過12小時,事後還以地檢署晚上10點後無法受理移送等不實說詞推諉塞責;賴素如痛批市警局所謂的重視人權是說一套做一套,身為執法機關卻不守法,甚至成為戕害人權的加害者,她要求市警局立即檢討,並對相關違法失職人員予以嚴懲。 賴素如說,2月6日下午5時許,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員警因處理賭博案件,將蕭姓等5名當事人帶回派出所偵訊,訊問過程中員警態度惡劣,除以[承認才能回家,否則就拘留到明日才移送]等語威嚇蕭等5人外,並於筆錄製作完成後,刻意延遲移送時間,甚至將蕭姓民眾留置警局拘留室至隔天早上11時才移送地檢署,嚴重侵害其司法人權。 賴素如表示,蕭等因不滿員警辦案之態度與程序而向她陳情,但中山分局為了掩飾其刻意留置、侵害人權之作為,竟以晚上10點以後,地檢署無法受理移送程序之欲蓋彌彰說詞,企圖顛倒是非。 賴素如指出,針對中山分局的說法,她曾致電法務部王清峰部長,後法務部黃世銘次長亦回電說明,均表示地檢署無晚上10點後無法受理警察機關案件移送之情形。故中山分局所稱晚上10點後無法移送,而必須留置拘留所至隔天之原因應不存在,中山分局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其侵害人權在先,說謊塞責在後,除了離譜,更是錯上加錯。 賴素如進一步指出,一般人進入警局接受調查,多會對員警訊問心存敬畏、惶恐不安,以本案而言,蕭等賭博罪成立與否固須經司法調查審判後始有定論,但賭博罪屬微罪,何以筆錄製作完後不盡速移送地檢署,讓蕭姓當事人可盡快確認交保與否或何時可回家之訊息,反而是以與事實不符的理由讓其留置拘留室過夜,且留置時間長達12小時,其留置拘留室過夜的必要性在哪裡?蕭姓當事人的人權保障又在哪裡? 賴素如強調,員警辦案求好心切的心態可以理解,但若為了拼績效而罔顧人權則萬萬不可取。據她所知,員警以留置警局做為取供手段的做法由來已久,但這不僅是罔顧人權的陋習,甚至是侵害人權的違法行為。警察是人權的維護者和捍衛者,如今出現員警侵害司法人權情事,對堪稱全國警察機關模範的北市警局是相當大的諷刺,市警局絕對要深自檢討,不能等閒視之。 賴素如除要求市警局對本案偵查及移送過程中違法留置、侵害人權部分進行調查,並對相關失職人員予以嚴懲外,更強烈要求郝龍斌市長對諸如本案侵害人權,甚至可能還在進行中的案件亦要立即進行清查,若有侵害人權之拘留情形,應停止拘留並移送地檢署。尤要責令所屬單位務必謹遵維護人權之辦案原則,否則執法者成為戕害人權的違法者,除了損及政府形象,更會減損警察人員執法之威信。 (2010-02-10 / 自立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