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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權益 “郝”廉價

童星小小彬引起旋風,卻也吹出輿論對童工人權的疑義。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頒布「台北市童工工作輔導要點」,此舉本應彰顯公部門對兒童人權的重視,並為全國效尤,但是攤開要點逐文細看,卻看不出任何市政府對兒童工作的加強保障與嚴格制約。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台少盟副秘書長劉淑翎、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於昨(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勞工局所訂定「台北市童工工作輔導要點」的內容提出質疑,徐佳青表示, 這是兒童人權失格的要點,勞工局長蘇盈貴號稱人權局長,竟定訂出如此不嚴謹、忽視兒童正常發展的「輔導要點」。

台少盟、台灣勞工陣線兩大團體咸認為,最該輔導的是台北市政府虛晃一招的官僚心態,如此不具意義的要點,根本就無法真正落實保障兒童及其權利,反容易成為變相剝削兒童的防護傘,使幼兒童成為大人延展經濟救濟的工具。

國內針對童工工作條例規範見於勞基法第44~48條,明定童工定義指的是「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雇從事工作者,為童工。」其工作時間亦明定「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工作。」
劉淑翎指出,北市府訂定的「台北市童工工作輔導要點」對象雖已針對十五歲以下童工,卻絲毫不見保護兒少權益的誠意,尤其是輔導要點第九條的計算方式,亦是從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4條援引出,毫無更建設性的保護措施。

孫友聯質疑,以童星為例,既然童星創造高的收視價值,即表示聘用童工有其特殊性,因此沒有道理童工報酬要低於基本工資,況且,童工既受工時保障,便不得有例外排除的情事發生,人權團體認為這樣的要點,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徐佳青對第九條亦相當不滿,她表示,童工人權的保障不能被弱化,目前台灣基本工資17280,依輔導要點第九條計算出,一個童工的基本時薪最低為75.6元,遠低於最低保障時薪95元,一旦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可以被合理化,那此舉勢必衝擊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而勞動價值也將因年齡而被變相剝削。徐佳青痛斥,輔導要點應該要優於勞基法的施行規範,這樣的輔導要點才是真正能保障童工權益,遺憾的是,童工權利在人權局長蘇盈貴的麾下蕩然無存。

徐佳青進一步表示,既為輔導要點,就要提出輔導的實際作為,檢視「台北市童工工作輔導要點」,除了依據既有法令照表抄課,根本看不出任何對於輔導童工問題提出更綿密的運作機制。她呼籲郝龍斌,把捍衛人權價值的態度與照顧兒童弱勢的決心拿出來。

(2010-02-6 / 自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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