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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費時間 英陪審團漸消逝
英國是現代陪審團制度的發源國,一般也認為陪審制比只憑法官自由心證較能保障人權,日本亦自去年起開始採行陪審制,但陪審團制度卻逐漸在英國消逝。周前,倫敦的皇家法庭首開英國當代刑事法審判先例,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僅由一名法官裁決一椿搶劫案件,引爆朝野爭議。
陪審團制度素來被視為是英國「審判制度的基石」,四百年來,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的嚴重刑事案,總是在陪審團面前進行審判。此次開先例的案件,為六年前一椿持槍搶劫案。四名盜徒闖入倫敦希斯洛機場附近一間倉庫,造成商家約一百七十五萬英鎊(約九千萬台幣)損失。
四名涉案強盜落網後,第一次審判,因其中一名犯人心臟病發被迫中斷;第二次審判,因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決定,被迫重審;第三次審判,因為法官收到訊息顯示,陪審團成員受到嚴重騷擾,不得不放棄審判。
英國檢察機構,因此依據二○○三年的《刑事司法條例》,申請不需要陪審團的審理過程。這項法案是根據英國大法官、檢察總長和內政大臣於二○○二年共同簽署的一項司法白皮書「Justice for All」下,具體落實司法改革的一個法案。
《刑事司法條例》規定,對複雜、時間拖很長,或陪審團團員受到恐嚇的案件,政府可考慮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法官單獨審理。
造成英國審判制度走上回頭路的原因,除了加強司法效率外,根據了解,大法官同意該案在無陪審團情形下審理的另一主因,在於避免公共開支。這個案子六年來已花費英國納稅人二千萬到二千四百萬英鎊(約一億到一億二千萬台幣)。若要保護十二名受威脅陪審團團員和其家人安全,必須另外動用八十二名警力,及六百萬英鎊費用。
但反對這個作法的人士認為,某些司法原則是無價的,陪審團制度便是其中之一,強調在英國歷史中,陪審團制度是公眾參與司法,尤其是刑事審判系統的象徵,是平衡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部分,豈可輕易削減這個制度的功能與意義。
推動公民自由權的團體則擔心,此例一開,往後會有更多刑事案在沒有陪審團情況下審理,致使公民自由權受損。
(2010-01-20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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