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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協人權監察
憂礙釋囚更生
懲教署統計顯示,戀童犯出獄後有6%機會率重犯;故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表歡迎性罪犯名冊成事,但青年協會及香港人權監察均關注名冊可能被準僱主濫用致妨礙釋囚改過自新。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呼籲當局應立法監管名冊制度,並設除名機制,即利用專業評估,讓已悔過及罪行較輕的性罪犯釋囚經過一段時間後有機會從名冊除名。
羅沃啟促設除名機制
教協會長張文光(相關)亦指出,雖然他贊成補習社聘導師前可查閱名冊,但不贊成為子女聘用私人補習教師的家長也可以私人名義查冊,因可能造成濫用,事實上當局確難防止有家長藉辭聘補習教師私下探聽某人性罪行紀錄,甚至把紀錄公開。
因此,張文光建議當局應考慮增設補習教師登記/註冊制度,並仿效註冊教師做法,不容許有嚴重案底者成為註冊補習教師,這樣家長即可藉聘用已註冊補習教師來保護子女。
青協督導主任鄧良順稱,作為青少年機構,一方面他認同若有性罪犯名冊會有助他們避免誤聘性罪犯釋囚作敏感工種;但他同時亦擔心若名冊被準僱主濫用,可能打擊釋囚找工作及改過自新。
僱主濫用可控侵私隱
一名法改會委員堅持,名冊只列載性罪行,故相信與照顧兒童無關行業的準僱主對求職者的這項資料興趣不會大。但他承認,由於名冊是以行政手段而非立法進行,當局難向濫用名冊者施罰則,故不能排除濫查或濫用的問題。然而他強調,若準僱主在完全無需要的情况仍要求求職者告知有否性犯罪紀錄,甚或把查冊結果擅自公開,很可能會違反《私隱條例》致被追究。
(2010-01-19 /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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