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紀惠容執行長說明縣市生育津貼排除非婚子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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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生育津貼多排除非婚子女 勵馨要求改善
康紀漢
受到少子化的影響,政府近來以「孩子是最好的傳家寶」為訴求,希望能夠鼓勵民眾生育,但是勵馨基金會卻發現,半數以上的縣市政府在制定生育補助辦法時,會因為未婚懷孕、未成年懷孕和外籍配偶等母親的條件資格,訂定歧視條款予以排除,沒有給予所有孩子同等的照顧待遇,勵馨基金會要求政府必須要重視改善。
小花是一名19歲未婚懷孕的青少女,因為與孩子的爸爸分手,需要獨力撫養自己生下來的2歲孩子,只好中輟學校課業在外工作,過著相當辛苦的生活,儘管育兒津貼在非婚生子的情況下沒有申請到,但是她仍然非常希望能夠獲得育兒津貼,給予她托育的幫助。
勵馨基金會從服務的個案發現,全國半數以上的縣市政府制定生育補助辦法時,會因為未婚懷孕、未成年懷孕和外籍配偶等母親的條件資格,訂定歧視條款予以排除,不給予補助,無法照顧到所有的孩子。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馬英九總統曾經公開宣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決心,並促使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可是少女懷孕防治和少年父母支持服務補助卻逐年減少,甚至部分縣市政府還以母親身分別,做為申請生育津貼的條件,以致剝奪了孩子的福利權,她除了呼籲政府應該更重視孩子的人權,不因為媽媽身分而有不同的差別待遇,而且也要增加經費預算,支持少年父母,避免落入貧窮的循環,另外,更要建置完善的資料庫系統,建立青少女非婚生人數與比例等統計資料,才能夠根據現況需求訂定更有效的政策。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回應指出,目前中央沒有做生育津貼的統一發放,而是由縣市政府按照地方自治自籌財源,提供給縣民的福利措施,內政部不僅會行文要求縣市政府在3年內,檢視相關法規和行政措施,並立即把歧視婦女的生育津貼做調整,同時,即將在民國101年上路的育兒津貼政策,非婚子女也都沒有排除。至於有關少女懷孕防治和少年父母支持服務補助經費方面,張秀鴛局長強調,如果有必要,會再進行調整。
(2011-8-31/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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