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肯定安胎假 盼資方別刁難 勞委會擬放寬懷孕及罹癌勞工請假規定,勞工團體今天表示肯定,盼未來有配套,逐步將勞工請假規定鬆綁;並建議加強相關罰則,讓資方不敢阻擾,否則政府美意無法落實。 勞委會擬將有安胎需求的懷孕勞工、回診頻繁和需在家休養的罹癌勞工請假視同住院,排除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的「非住院病假每年30天」限制,最快 5月就可公告實施。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受訪表示,勞委會鬆綁請假規定,讓勞工能安心安胎、治療癌症,也有助於提高出生率及協助有經驗的勞工留在職場。 王娟萍提醒,雖然政府立意良善,但難保資方會用小動作阻擾勞工請假安胎或癌症治療,建議勞委會加強相關罰則,讓資方知難不敢阻擾,才不致讓政府美意無法落實。 此外,她說,經濟壓力常是有安胎需求勞工不敢輕易請假主因,建議勞委會與立法院比照「育嬰津貼」,研究發放「安胎津貼」可行性。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與公教人員優厚、寬鬆的請假規定相較,「放寬安胎、罹癌治療需求勞工請假規定,只是跨出1小步而已」。 謝創智說,勞工的工時高於公教人員,導致癌症以外的重大傷病遠高於公教人員,許多勞工重大傷病後必須在家休養,卻往往因此離職、退保。 他指出,勞工對國家的貢獻不低於公教人員,肯定勞委會在保護勞工權益上跨出腳步,但更希望能邁出大步,持續檢討各項給薪、請假規定,「至少要拉近與公教人員的差距」。 (2010-03-07 /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