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 立委先推動人權五法
2009年耶誕前夕,中國大陸對知名異議份子、零八憲章共同起草人劉曉波判刑11年;農曆年前,中國維權人士、調查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事件的譚作人遭判刑5年。雖然台灣在去年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大人權公約,但面對國際人權侵害事件,並無實際作為。
為了推動台灣在人權立法的進程,2日上午由諸多人民團體與立法委員共同發起的國際人權五法推動連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希望經由國內立法促進人權保障。
立委賴清德表示,人權五法是為了落實去年簽署的兩大人權公約。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廖福特也認為,雖然台灣並非國際團體的一分子,但藉由國內立法實踐國際公約的精神,可促進台灣在人權方面與國際接軌。
這次推動的國際人權五法內容包括: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治仇恨罪條例和難民法的制訂;殘害人群治罪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訂。五項人權法律分屬兩大部分:對加害者的懲罰,以及對受害者的保護。
由於目前台灣對於無國際侵害人權事件並無相關法規規範,廖福特認為,經由立法,對加害者禁止入境、追訴懲治和協助引渡,才能預防台灣便成國際犯罪的庇護所。以西班牙與阿根廷為例,兩國分別以「群體滅絕罪」和「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對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發出通緝令。這樣的人權立法能成為國際壓力,要求某些獨裁國家改善。
中央廣播電台主持人楊憲宏表示,雖然在台灣推動立法,其實也是為了拉抬中國大陸的人權法治。只有當兩邊對於人權、人道的態度一致時,雙方交往才有意義。楊憲宏不諱言,未來台灣的年輕人會有更多機會往中國發展,促進中國人權是為了保障下一代,「如果鄰居常常打小孩,我們還敢讓自己小孩去他們家玩嗎?」廖福特表示,侵害人權最大者往往是政府,需要以國際壓力去改變中國對人權的態度。
除了懲治加害者,另有對受害者的保護。但目前立法院版本的難民法卻未納入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廖福特表示,台灣大部分的難民來自中國大陸,如果未將這幾個地方納入,就等於制訂了法律,卻沒有保障任何人。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表示,目前台灣有許多西藏流亡人士、法輪功信徒等,都是遭到迫害逃出家園的人。台灣是兩岸三地自由民主的火車頭,如果中國大陸做不到、香港缺乏的,能在台灣實現,對於促進人權是積極的一大步。
立委田秋堇說,只要願意把人權和人道做好,台灣在國際上與其他國家都是平起平坐。楊憲宏認為,當國際間築起人權壁壘,許多獨裁或迫害人權的國家也必須逐漸改變。國際人權五法推動連盟期待能推動立法,讓「人權與人道,跨越黨派不分國界」。
(2010-03-05 /台灣立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