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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利器? 人權爭議? GPS跟監 檢盼納通信法規範
檢警調辦案靠人力跟監,經常跟到人犯跑了還不知道。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政希望把GPS衛星定位追蹤器納入通信監察法規範,只要利用追蹤器,載運斃死豬的車輛就無所遁形,指標性案件人犯也不會那麼容易就潛逃。法務部長王清峰指示檢察司盡快提案修法,符合科學辦案精神。
王清峰四日巡視屏東地檢署,吳文政提出上述建。主任檢察官王邦安也表示,大部分GPS定位系統的小盒子也有即時收音功能,現在通信監察法大多是監聽電話,如果能把GPS納入通信監察法規範,將申請裝設GPS辦案納入,檢警調經過合法申請核准使用,辦案比較沒有爭議。
王清峰表示,在嫌疑人的車子安裝GPS定位追蹤器,沒有明文禁止使用,但有侵犯人權爭議,如能把追蹤器納入通信監察法規範,經核准取得合法偵查程序,對往後偵辦工作有助益,希望檢察司能盡快提案來修刑事訴訟法。
但多數官警的反應是,運用衛星定位系統主要是掌握跟監對象行動的軌跡,如果未來都必須經過法院核准,勢必影響辦案效率,希望能夠多留點辦案空間給他們!
刑事局官警指出,當年追捕槍擊要犯張錫銘時,檢警專案小組特別在張錫銘友人車輛裝上衛星定位系統,才有辦法追出張躲到土城的落腳地點,進一步掌握張上網帳號,最後透過網路IP位址,在台中攻堅逮捕張錫銘。
他們表示,運用衛星定位系統主要是掌握對象行動軌跡,以利員警跟監對象,裝設位置未侵入車體,如果裝設錄音設備,當然要報請通信監察。現在徵信社之所以違反通信監察法規定,主要還是他們都會裝錄音設備。
GPS衛星定位監控行蹤,可以成為辦案利器,但也可能成為私下掌握他人行蹤的工具。中和市長邱垂益曾深受其害。去年八月,邱的公務座車遭人安裝兩枚GPS,警方根據GPS監視器上的晶片調閱通聯追查,查出負責安裝的徵信社員工,也牽涉出複雜的政治角力糾紛,讓GPS淪為攻擊對手的工具。
(2010-01-05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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