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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0倍變50%立委盼降捷運罰金
依照大眾捷運法規定,民眾搭捷運若逃票,除應補繳票價,還需罰款票價五十倍違約金。國民黨籍立委郭素春認為,這項規定不平等且有違人權,提案修法改為加收五十%票價。
郭素春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國內捷運自木柵線通車以來,已經有十三年之久,民眾都已養成使用電子票證系統進出站,逃票比例很低。
但大眾捷運法規定,民眾如無票或持失效票搭捷運,應補繳票價。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還需罰款票價五十倍違約金。郭素春認為,這樣的規定使消費者與經營者處於不平等地位,有違人權應修法導正。
因此,郭素春提案修正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九條,將現行罰則的票價五十倍,修正為與鐵路法、公路法相同的,「得加收五十%票價」。
(2010-01-02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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