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勒戒所 虐待收容人
「人權觀察」組織公佈的最新調查指出,柬埔寨的毒品勒戒所虐待收容人,嚴重違反人權。根據《曼谷郵報》報導,柬埔寨的戒毒所內,收容了流浪孩童、吸食強力膠的青年、傷殘人士與其他毒品使用者,柬埔寨政府要求這些人用「汗水」來對治他們的毒物成癮。
用汗水治療毒癮
大部分的勒戒所都是柬埔寨政府所控制的,治療中心宣稱,每日的「療法」,包括對收容人施以像是單腳站立或用鏈條鎖在旗桿上數小時等「運動」。
有些收容人的家人為此付出了高昂費用。單單一個月勒戒費就高達美金2百元(約新台幣6千4百元),還需外加被逮捕後的罰金。不過,世界衛生組織表示,這些治療中心毫無實際作用。
然而,儘管國際態度保留,柬埔寨的鄰國卻對這類型的治療中心有高度興趣。越南去年展開討論,考慮設置如同柬埔寨青少年戒毒中心的空間。而在泰國,儘管宣稱對於吸毒者採取耐心與非刑事的對待,大部分的勒戒所掌控權仍在軍官手中,收容人必須每日晨跑與做體操。
而柬埔寨的勒戒所則以虐待或酷刑來讓收容人重新回歸社會。收容人遭到鞭打、用電擊棒恫嚇、性侵害或強迫進行捐血。
「在裡頭,沒有律師、沒有審判、沒有上訴。」「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HRW)健康與人權部主任喬艾蒙(Joe Amon)說。日前該組織公佈一份報告《電纜上的皮膚》(Skin on the Cable)指出,在柬埔寨官方稱為「勒戒所」的地方,裡頭充滿了被非法逮捕、任意拘留與受酷刑對待的收容人。這暴露了在中心內,濫用權力與侵犯人權的情況。
他為缺乏公正的司法程序與監督不周感到憂慮,認為官方刻意製造一個「權利空白地帶」。「在勒戒所的背後,沒有任何的人道力量。只有社會控制與利益交換。」他說。
「人權觀察」在2008年報導,近2千4百人收容於柬埔寨各地的11座勒戒所內。該組織估計,4分之1的收容人年紀低於18歲以下,還曾出現年齡僅10歲的孩童與成年吸毒者一同關押的情形。
艾蒙說,柬埔寨的勒戒系統自2006年營運以來,就在柬埔寨社會事務部、民事與軍事警察與金邊市政當局的合作下,成長相當快速。而在2008年間,收容者增加了40%。
聯合國:無重大違規
「人權觀察」
這份報告訪談了74位不願具名的人士,大多數曾為勒戒所收容人或當地非政府組織與國際組織人員。「人權觀察」於執行調查時請求柬埔寨政府提供相關資料,不過未得到正式回應。日前《金邊郵報》曾報導,多名參與勒戒中心營運的政府官員否認有虐待情況。
一名16歲勒戒者表示曾遭電纜鞭打。「每一鞭都使我的皮膚脫落,黏在電纜線上。」
另一名18歲男孩,被迫為官員按摩與口交。當他首次被要求時,他拒絕服從,卻遭到了指揮官摑掌。「如果我不聽令行事,他們會毆打我……口交已發生很多次了……我要怎麼拒絕?」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駐柬埔寨分部與該國社會事務部,過去協力改善青少年勒戒所的環境。這兩個單位於「人權觀察」報告發表後接著發出一則聯合聲明。
在該聲明中,UNICEF表示,他們已對2005、2007與2008年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在勒戒所內孩童未遭到暴力對待。當中指出:「在這些資料中,未有重大違規記錄。」
聲明中也許諾,將進一步加強監測與報告系統,以確保兒童能受到應有的保護。
同時,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UNODC)東亞暨太平洋地區中心代表路易斯
(Gary Lewis)說,該組織對「人權觀察」所提出的報告「非常關切」,並正與柬埔寨官員一同審視勒戒所的實際營運狀況。他強調,必須終結虐待行為與非法拘留,並確保毒品依賴治療必須根據基本的最低照護標準進行處理。
(2010-02-26 /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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